靈性隨筆

星期三, 5月 18, 2005

問題(一)

太22:37 耶穌對他說,“你要全心、全魂並全心思,愛主你的神。”
可12:30 你要全心、全魂、全心思並全力,愛主你的神。”
路10:27 他回答說,“你要全心、全魂、全力並全心思,愛主你的神;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。”
在上述的經文中為何不是說「全靈」呢?

在羅5:5中 盼望不至於蒙羞;因為神的愛已經藉著所賜給我們的聖靈,澆灌在我們心裡。
故心乃是我們愛的器官。而靈不是愛的器官。

1 Comments:

  • At 10:44 上午, Blogger Paul said…

    來4:12
    註3 我們的靈是我們接觸神的器官,(約四24,)我們的心是我們愛神的器官。(可十二30。)我們的靈接觸、接受、盛裝並經歷神,但需要我們的心先愛神。我們的魂有三部分─心思、意志和情感;我們的靈也有三部分─良心、交通和直覺。我們的心不是與魂和靈分開的,乃是由魂的各部分,加上靈的良心所組成的。因此,我們的心裡有帶著思念的心思,以及帶著主意的意志。思念影響主意,而主意實現思念。神的活話能辨明我們心思裡的思念,和意志裡的主意。當希伯來的信徒在救恩的過程中徘徊時,作者在前面的經文中所引用神的話,能把他們的思念和主意顯露出來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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